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援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現正分別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和中環元創方展出的《總相宜︰清代廣東金屬胎畫琺瑯特展》和《總相宜︰當代琺瑯藝術設計展》(版頭圖片)是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2022年度「傳播交流推廣」項目。

一、資助要求

本項目資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優秀藝術作品演出、展覽項目。

重點資助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創作生產的優秀藝術作品演出、展覽活動;配合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要國際交往活動,圍繞國家重大紀念活動和重要時間節點舉辦的優秀藝術作品演出、展覽活動;深入市、縣基層,深入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開展的優秀藝術作品演出、展覽活動;省級及以上國有文藝院團與基層文藝院團聯合開展的優秀作品演出活動;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舞台藝術創作項目資助,在結項驗收後繼續進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藝術品質有明顯提升,取得良好社會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動。

二、資助範圍

本項目資助優秀舞台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作品等在國內外的演出、展覽。不資助藝術工作者個人作品的演出展覽、紀念活動、節慶賽事等;不資助古代藝術品(文物)展覽、非物質文化遺產原貌展示的項目。

三、申請額度

(一)申請資助資金的額度不超過150萬元。

(二)在國內實施的項目,可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成本預算額度50%的匹配資助;在國外實施的項目,可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成本預算額度30%的匹配資助。

(三)藝術基金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項目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一)演出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演出補助、運輸費、差旅費、學術研討費和宣傳費等;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展出補助、策展費、布(撤)展費、運輸費、差旅費、展品製作(裝裱、洗印)費、學術研討費和宣傳費等。

(二)深入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支持線下演出、展覽與線上展播活動相融合,可安排不超過演出、展覽總場次20%的網絡展播場次。

(三)對具備實施條件的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70%作為項目實施經費;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30%的資助資金。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為機構或單位(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20年4月15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同級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的機構或單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進行商業登記、公司註冊或社團登記註冊的機構或單位;

2.已經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工作,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與演出展覽承接方簽署的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二)申報舞台藝術作品演出項目,應於項目申報前完成作品創作演出。

(三)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作品展覽項目,應於項目申報前完成作品創作和徵集工作。

(四)在國外開展的項目須有國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請函。國外合作方應為有實力、有經驗、有管道、有平台、有影響力、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能夠安排主流場所,吸引主流觀眾。

(五)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未能在《申報指南》規定實施周期內提交結項驗收或終止申請的,其項目主體不能再獲得同一項目類型的資助;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舞台藝術創作項目資助的劇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結項驗收前,不能申報本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傳播交流推廣項目資助的演出和展覽,不能申報本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23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請截止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受理並通知項目申報主體。

(三)對項目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並根據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內地(大陸)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同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註冊證書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港澳特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商業登記證書、公司註冊證書或社團註冊證明書等資質證明文件。

(三)申報舞台藝術作品演出項目的,須提供項目申報主體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四)已落實資金證明,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

(五)申報項目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請其他財政性資金、基金支援以及第三方資助的,須提供相應的批准文件或申報材料。

(六)開展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的工作方案,與承接演出展覽的劇場、展館、線上展播數字化平台簽署的協定。

(七)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八)在國外開展的項目申報前須徵得同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九)演出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參演作品視頻,展覽項目須提交全部參展作品的圖片。

(十)做過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舞台劇和作品,須提交修改工作方案、總結和詳實的證明材料。

(十一)申報材料應於2023年6月15日前通過網絡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作為附件上傳的輔助材料,圖片應採用掃描的方式形成,視頻應完整清晰,可識別度高。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將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項目主體視為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演出、展覽、演播和研討等宣傳推廣活動,並將全部項目成果的展覽權、放映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與成果運用相關的著作權以非專有使用許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5年8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逾期按相關辦法做終止處理。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三)項目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項目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四)項目主體違反《國家藝術基金章程》及藝術基金其他有關管理規定的,管理中心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批准後追回已撥資金,並暫停項目主體3年以上申報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情形;

4.項目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在相關場所和材料顯著位置標註「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和「國家藝術基金資助」標識。

(二)藝術基金對項目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指南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成立於2003年的香港竹韻小集樂團憑「香江雅韻.弦歌不絕——嶺南音樂文化傳承及實踐計劃成果巡演」項目入選2023年「傳播交流推廣類」國家藝術基金。圖為該團過往演出之一。(竹韻小集樂團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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