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掌故】香港原來有過「笞刑」? 從柯士甸開賭政策談起

柯士甸道在九龍尖沙咀區,是彌敦道上一條主要的橫路,這條街道以柯士甸命名,不用說,這位柯士甸也是香港早期知名人物。

柯士甸全名是 J. G. Austin,他是麥當奴任港督時期的輔政司,約於1868至1871年間,執行麥當奴的各項政策。

輔政司向來是執行港督政策的高官。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本港官方譯名仍用輔政司之名,但之後改稱布政司,據說是有布政於民的意思。這也說明了這官職是執行總督政策的。

柯士甸(John Gardiner Austin),香港輔政司,任期為1868年5月7日至1878年4月4日。

麥當奴任港督時期最重要的政策是大開賭禁,因此柯士甸也就是執行開賭政策的一位輔政司。實際上,是他負責實行開賭的。

1867年5月22日,立法局舉行會議,當時有位議員域陶提議設法壓止賭風,因為當時香港上中環和灣仔一帶大街小巷賭館林立,而這些賭館都是由警方包庇的。麥當奴也認為有必要對付這種不合法的賭博。

到了同年6月17日,港府在立法局提出的《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獲得全體通過。這條例原意是對社會秩序和風俗習慣予以維持,想不到卻成了大開賭禁的法律依據。因為該法例第十八條規定,賦予總督開賭之權。

原來《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第十八條的條文大意是說:本港地方賭博盛行,影響社會秩序及風化極大,茲為取締及逐步實施禁止起見,特授權總督隨時制立規則厲行禁絕之,或取有效方法加以限制及管理。就是說,只要總督認為哪一種方法可以管制賭博,就有權制立規則管理。麥當奴認為招商承辦賭館是最有效的方法,於是就招商承辦賭館了。

該條例於1867年7月1日實行,6月17日立法局通過條例後,政府就發表通告,招商承餉開賭,開標地點在政府合署舉行,當時共有十二家賭館開投,得銄銀十萬元。

當時由香港政府主持的承餉開賭政策,十二家賭館分佈於西營盤、荷李活道、皇后大道中、機利文舊街、灣仔大道東。營業時間每日由上午六時起至深夜止。這些賭館全部是攤館,承餉期是一年,即一年之後,再次開投。

九龍半島的賭窟。

社會風氣因開賭敗壞

賭博危害社會的道理,人所共知,公開承餉開賭怎能維持社會秩序與風化呢?故此當時很多人反對這種政策,首先由教會人士上書給輔政司柯士甸,提出反對。但柯士甸只是執行總督政策而已,這封信由他交給麥當奴,讓麥當奴答覆他們。麥當奴說,此舉已肅清了警察內部的貪污,成績甚好,而且又增加了稅收。

香港社會人士反對開賭無效,只好到英國去活動,在英國運用輿論壓力,制止麥當奴的開賭政策。但初期成績很差,無法馬上產生影響力。麥當奴的開賭政策不變。

由於開賭,社會風氣敗壞,到了1868年,拐賣兒童之風甚盛,而迫良為娼之風更盛。拐賣兒童與迫良為娼表面上似是兩件事,但其實都是同一類不法之徒所為,而且都和賭博有關。

輸光了的賭仔,為了翻本,又因連養妻活兒的錢都輸光了,就只好賣兒賣女,甚至把老婆也賣給娼寮,這是常有的事。而平日不務正業的流氓們,因賭輸光,去偷去搶固然不少,但淪為拐匪,專門拐帶兒童亦不少。

當時香港還未有法例禁止買奴育婢的,有錢人認為買個男童來作小廝,買個女童作婢女,是十分便宜的事,因為一次付出一筆錢,這小廝和婢女,就可為自己服役十幾二十年。婢女到長大成人後,嫁給人家作妾,或賣給鴇母當娼,還可以索回一筆米飯錢。至於小廝長大,勞動力強,便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一直做到老。

當時社會人士指出拐賣兒童與迫良為娼之風,實際上是由公開賭博之後刮起的,故要求禁賭。但麥當奴認為不是,柯士甸亦予以否認。

麥當奴(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英國派駐香港的第六任港督,任期為1864年5月24日至1865年9月28日。

柯士甸認為拐賣兒童等罪惡活動,和公開賭博並無關係。他認為沒有公開賭博,也有這類活動的,是以他主張加強刑罰,來戢止拐風。因此他在1868年8月24日,在立法局提出加重刑罰的法例,主張對付那些犯有拐帶罪、迫良為娼罪、劫竊罪等的犯人,除判監禁外,還得處以笞刑。

笞刑本是中國古已有之的刑罰。但中國的笞刑,是用籐條或木棍打在犯人屁股上的刑罰。而香港的笞刑,並非用木棍或籐條鞭打,而是用一種叫做「貓爪」的刑具來鞭打的。這種「貓爪」是用幼籐編織成一條繩狀的鞭子,但那鞭子的尖端,卻有一個像貓爪似的籐織小圓球。而這條籐織的鞭子,據說是浸過藥水的,只要鞭子抽下去,就算肌肉堅實如鐵,也要立即開花,而且勢必會痛苦不堪。

據說自柯士甸任輔政司那時開始,一百年來,沒有一個犯人可以一次捱得起三下這種「貓爪」的笞刑。即使是練過武功的硬漢,極其量只能捱兩下,普通人一鞭就痛極不省人事的了。可見這種笞刑的酷烈。

當時柯士甸以為通過了《笞刑條例》就可以阻嚇拐風和娼風。他誠恐人們不知道,還發出一張通告,在香港主要的街道上張貼公佈周知。柯士甸加重笞刑對付拐匪的佈告,全文如下:

「為出示布告事,照得近來香港及所屬地方,誘擄拐帶盜賣孩童之事,時有所聞,非嚴加懲治,不足以懲奸邪,用制定刑律一款,凡成立拐擄罪者,除適用本法規定刑罰外,得兼施用笞刑(婦犯除外)。倘有知情首告,或作線報,或出任指供,或引拿歸案者,一經訊決定案者,即獎給賞金二十元。此布。奉督憲諭。輔政司柯士甸。香港一八六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示。」

1890年的香港風貌。

香港早期的政府公告,都是由翻譯們用中文譯成,而公告的形式,亦與當時滿清官廳的公文程式相似,是以文中有「照得」及「此布」等字眼。從這份文件中,我們看得出,本港的笞刑,就是由柯士甸開始的。

由於笞刑不能施於婦女,而拐帶男女兒童的行徑,實際上多由三姑六婆之流出面活動,是以雖加重笞刑,亦不能戢止拐風。

當時不少有識之士,都指出社會風氣如此敗壞,實由那條《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所做成。因為該條例是借維持社會秩序為名,行開賭之實,如果不立即禁止賭博,任其立什麼嚴刑峻法,也是無濟於事的。但可惜執行麥當奴政策的柯士甸,對這些評論,充耳不聞。

當時伍廷芳是華人中反對開賭最力的一人,他聯合西商會同人,上書港府,要求立即禁止賭博。西商會的請願書,內容大意說:自公開賭博以來,本港商務大受影響。因為各江客商,通常是將土產運來香港出售之後,購回洋貨運返內地。惟自從開賭以來,各江客商沽出土貨之後,盡行將款輸去,以致無法販運洋貨,影響洋貨滯銷,故請求政府立即禁賭。

首名華人立法局議員伍廷芳反對開賭。

可是麥當奴仍一意孤行,他叫柯士甸回覆西商會,說商務並無重大影響,目前洋貨滯銷,是中國方面經濟不景,與開賭無關。又說自開賭之後,社會秩序並無不妥之處。總之,依然是打官腔,繼續執行開賭政策。

不料1867年7月23日,香港政府接到英國殖民地部的訓令,說香港的娼妓問題,十分嚴重。因為很多駐港英軍在調回英國之後,發現普遍都染上花柳病,故軍部認為,香港的娼妓是傳播花柳病毒的罪人,為了保護英國軍人的健康計,必須設法管理娼妓。當時為解決事態,柯士甸亦與港督麥當奴想辦法應付。

熟悉社會一般情況的人,都知道黃賭毒是連體共生的怪物,既然公開賭博,娼妓必然也跟著多起來。但是柯士甸卻裝做完全不知黃賭毒的相互關係,他不禁賭,卻只想辦法應付花柳病。

殖民地部的訓令,既沒有叫他禁賭,也未叫他禁娼,只是令他設法防止花柳病傳染。因此,他和麥當奴只針對應付花柳病的傳染這件事。

查本港在1857年11月已頒佈《檢驗花柳傳染病條例》,既然要對付這種傳染病,最佳的辦法就是加強這一條例。因此,在稍後時間,便重訂這條條例,對於妓女,實行驗身。

把花柳病看成是妓女原發性的病症,是早期很多海洋國家通行的觀點,他們認為男人染花柳病,是由妓女傳染而來的。他們似乎並不知道,很多潔白無瑕的妓女,會從嫖客身上染上花柳病。重訂的條例,規定妓女必須按時檢查身體,如果驗出有性病,就不准接客,直到醫好為止,但卻沒有規定嫖客也要驗身。

像這樣的對付花柳傳染病,當然不會收效,但柯士甸只當例行公事,不管是否有效,他和麥當奴全心全意照顧著那些攤館,只要頂頭上司不認為花柳傳染病與開賭有關,天大的事情都可以想辦法應付過去。

擺花街曾為香港風月業蓬勃之地,攝於20世紀初。

決意開賭的原因

麥當奴和柯士甸把開賭看得如此重要,那是有理由的。在當時,全年政費只是幾十萬元,而賭餉的收入,一年就有十萬元,佔總開支的八分之一左右,這是新開的稅源,可以用這筆錢辦很多事,故此他們全心全意維護開賭政策。

開賭一直維持到1870年,當時英國下議院已有很多議員攻擊香港的開賭政策,麥當奴於4月請假返英,仍準備對來自國會這一股壓力作最後反擊,企圖繼續開賭,但他枉此一行。

原來1870年初,當任香港按察司史美爾在審訊多宗案件時,曾當庭指摘政府公開賭博引致犯罪紀錄上升,其中多宗是賭館典質贓物,又有劫匪和竊匪供出贓物押在賭館內。這些資料,都被西商會集中起來,寄到英國去,作為攻擊開賭政策的主要論據。

麥當奴返英時間很長,由1870年4月回去,到1871年1月還未回來,這期間由柯士甸代行一切政務。港人深信麥當奴不會回任,開賭政策會取消了。

但是每年的1月份是開投賭餉的時候,大家注目今年會不會再開投賭餉。不料1月13日,柯士甸再宣佈開投是年的賭餉,令港人大為驚震。

1871年的全港賭餉,由何亞錫用顯南行名義投得,每間賭館出到15,800元的高價,比上年的13,300元,高出2,500元。合共十二家賭館,合餉銀189,600元,較最初的每年十萬元,增加了89,600元。不過,這是最後的一次賭餉,因為反對開賭的浪潮,使在英國的麥當奴也無法招架。

清末的番攤賭坊。

1871年12月,麥當奴才回任,他回來時,就叫柯士甸發佈通告,宣佈明年1月20日,正式禁止賭博,亦即取消他的開賭政策。柯士甸於1872年1月30日,發出佈告,說明禁賭的原因。他不說因港人強烈反對開賭促成,也不說開賭造成社會不安,反說開賭使社會治安改進,因此不必開賭了。告示如下:

「輔政司柯,為布告事,案奉總督令開禁止賭博。查本港地方前經政府核准承商領牌開設賭館,其目的為防止警察索賄及制裁資匪免使滋蔓,四年以來,著有成效。外商僕役資竊僱主財物之事漸見減少,私賭亦久經絕跡,近來地方治安,社會秩序,均大有進步。故由本月二十日起,所有開賭牌照一律宣布取消。嗣後本港九龍及所屬鄉村地方一切大小賭博,悉行嚴密查禁。督憲現正籌商善法,務使所有賭博剷草除根,免人民重受其害⋯⋯示文內所謂賭博,其意義包括一切闈姓、白鴿票、花會及其他有彩之賭博。各宜凜遵毋違。特示。一八七二年一月卅日示。」

就這樣,香港結束了公開賭博。柯士甸這張告示,充分發揮官樣文章的天才。他不說開賭是錯誤政策,但他又說「免人民重受其害」,真是一篇絕妙的官樣文章。

柯士甸道就是以他的名字來命名的。在香港的發展史中,他對香港的貢獻就是這幾個項目,是否值得如此隆重紀念他,後人自有公論。

1898年,九龍寨城外的賭場。

1867年時,從尖沙咀到界限街的一大片九龍半島南部地區,都已劃入香港版圖。當時彌敦道正在開發,闢成馬路,但還未鋪上三合土,是一條寬闊的泥土馬路。柯士甸道約在1871年左右開闢,當時還未命名。這條路在官涌炮台附近,該處有一條小涌流出海邊,這條小涌就是官涌,此路是填平小涌的一部分築成,建築目的是為便利軍隊中的炮車出入。

原來,現時九龍公園整個小山崗,從前是英軍的軍營所在,在南九龍半島未劃入香港版圖前,這個山是清兵的炮台及駐守地,名為官涌炮台。英軍既駐守在該處,便要闢路以利軍運。柯士甸道的開闢,主要是便利駐軍運輸。故此該路近彌敦道的一段,現時仍有一處路口通進九龍公園北面地區。這地區現時部分作為地下鐵路的辦事處,部分則作政府若干部門的辦事處,稱「柯士甸道政府合署」(編者註:即建於1971年的廣東道政府合署,該合署已於2010年12月拆卸,舊址現建成港鐵柯士甸站及其上蓋物業。),其入口處正是從前通往軍營的入口處。

香港的街道命名,多以在開發期間在任官員之名命名,但到正式命名時,該官員多已退休返國。

以上內容節選自魯金所著《九龍街道故事》

來源:橙新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