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援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香港雕塑家朱達誠今年憑名為「藝道融心」系列雕塑作品在「美術創作類」入選。圖為他和作品之一《家》(原作放置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在去年的「筆墨丹心繪灣區」藝術展上。版頭圖為他的人物雕塑作品《李小龍》。

一、資助要求

本項目資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體現文化藝術審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領功能相統一,熱忱描繪新時代新征程的恢宏氣象,展現中華歷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美術作品創作。

重點資助以現實主義精神和浪漫主義情懷觀照人民的生活、命運、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樂和氣象萬千的生活景象,謳歌奮鬥人生、刻畫最美人物、描繪祖國秀美山河,具有顯著時代意義和歷史、文化、學術價值的美術作品;聚焦歷史題材和現實題材的主題性美術作品,特別是反映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唱響昂揚的時代主旋律的主題性美術作品。

二、資助範圍

本項目資助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水彩(粉)畫、漆畫和書法、篆刻等新作品創作。申報項目可為單幅、單件作品,也可為整組作品。

創作作品的尺幅、尺度為:中國畫、油畫、水彩(粉)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5×1.5米;版畫、漆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1米;雕塑作品單件最長邊不小於1.2米,應為硬質材料;書法作品單件不小於1×1.8米;篆刻作品單件不小於0.035×0.035米。不在規定尺幅和尺度範圍內的作品,應在申報項目時特別註明。

三、申請額度

(一)申請資助資金的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二)藝術基金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項目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藝術基金對立項資助項目,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50%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創作採風、資料收集和材料購置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對資助成果,國家藝術基金將與相關文化藝術機構、單位合作開展推廣運用工作。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為個人,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戶籍或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由本人所在地區或所屬系統縣級及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美術家協會(學會)、畫(書)院、美術館或開設美術創作研究專業的高等院校(所)等機構、單位出具推薦意見。

(二)已獲得其他國家級美術工程資助的項目和作品,不能重複申報本項目;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美術創作資助項目」和「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在資助項目尚未提交結項驗收前,不能參與本年度項目申報。本項目與「國家藝術基金2024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不能兼報。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23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請截止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受理並通知項目申報主體。

(三)對項目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並根據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內地(大陸)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身份證;港澳特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國公民身份的證明。

(三)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四)申報項目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請其他財政性資金、基金支援以及第三方資助的,須提供相應的批准文件或申報材料。

(五)項目申報主體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省級及以上展覽活動的,須提交獲獎、參展證書。

(六)項目申報主體代表性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七)申報材料應於2023年6月15日前通過網絡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作為附件上傳的輔助材料,圖片應採用掃描的方式形成,視頻應完整清晰,可識別度高。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將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項目主體視為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展覽、演播和研討等宣傳推廣活動,並將全部項目成果的展覽權、放映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與成果運用相關的著作權以非專有使用許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的,必須於2025年8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逾期按相關辦法做終止處理。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三)項目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項目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四)項目主體違反《國家藝術基金章程》及藝術基金其他有關管理規定的,管理中心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批准後追回已撥資金,並暫停項目主體3年以上申報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情形;

4.項目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未經管理中心書面同意,項目主體不得以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名義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展覽以及出售、捐贈資助項目的作品。結項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上述活動並應在相關場所和材料顯著位置標註「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和「國家藝術基金資助」標識。

(二)藝術基金對項目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指南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2022年度,書法家容浩然憑一套由兩個字組成的少字書法「矛與盾」系列在「美術創作類」入選,圖為去年由集古齋出版的《矛與盾》封面及封套(上圖)和其中兩幅作品(下圖):「美醜」(左)和「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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