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援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要求
本項目資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懷抱夢想又腳踏實地,敢想敢為又善作善成,堅守藝術理想,追求德藝雙馨,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努力多創新、出精品,勇於挑大樑、當主角的青年文藝工作者。
重點資助在本專業、本領域已取得一定成績,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號召力的青年藝術創作和文藝評論工作者;思想進步、富於才華但尚在成長、發展期,給予支援有望成長為優秀人才的青年藝術創作和文藝評論工作者。
二、資助範圍
(一)戲劇編劇、曲本作者;
(二)音樂作曲;
(三)舞蹈、舞劇編導;
(四)舞台藝術表演;
(五)美術、書法、攝影創作;
(六)工藝美術創作;
(七)舞台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文藝評論。
三、申請額度
(一)申請資助資金的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二)藝術基金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項目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藝術基金對立項資助項目,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50%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創作採風、資料收集、材料購置和作品錄音錄影、包裝運輸、展覽演出、結集出版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為個人,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要求(符合其中1條即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戶籍;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
(2)受聘、就讀於大陸藝術機構、單位或高等院校的台灣地區文藝工作者。
2.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3年4月30日以後出生)。
3.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推薦意見,或者由所在領域不少於3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薦意見;受聘、就讀於大陸藝術機構、單位或高等院校的台灣地區青年文藝工作者應由其受聘、就讀藝術機構、單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薦意見。
(二)每個項目申報主體可申報1項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
(三)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不能重複申報本項目;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在立項項目尚未提交結項驗收前,不能申報本項目。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23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 (//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請截止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受理並通知項目申報主體。
(三)對項目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並根據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內地(大陸)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身份證;港澳特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國公民身份的證明;台灣地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三)台灣地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交與受聘藝術機構、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就讀院校學生證。
(四)項目申報主體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展覽、演出活動的,須提交獲獎、參展、參演證書。
(五)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六)項目申報主體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請其他財政性資金、基金支援以及第三方資助的,須提供相應的批准文件或申報材料。
(七)申報戲劇編劇、曲本作者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創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劇本、曲本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故事梗概。
(八)申報音樂作曲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創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樂譜、音頻或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藝術構思、音樂小樣及其樂譜。
(九)申報舞蹈、舞劇編導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編導創作的作品2至3部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
(十)申報舞台藝術表演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演出的舞台藝術作品2至3部視頻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為本人單獨表演的、不超過15分鐘的作品,以及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或部分綵排視頻。
(十一)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創作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創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報項目的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十二)申報舞台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文藝評論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撰寫且公開發表的2至3篇評論文章和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基本思路。
(十三)申報材料應於2023年6月15日前通過網絡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作為附件上傳的輔助材料,圖片應採用掃描的方式形成,視頻應完整清晰,可識別度高。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將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項目主體視為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演出、展覽、演播和研討等宣傳推廣活動,並將全部項目成果的展覽權、放映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與成果運用相關的著作權以非專有使用許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5年4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逾期按相關辦法做終止處理。
(二)資助項目申請結項驗收時,須提交完整作品。
1.戲劇編劇、曲本作者項目須提交完整的戲劇劇本、曲藝曲本。
2.音樂作曲項目須提交完整的音樂作品樂譜、音訊或視頻。
3.舞蹈編導項目須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視頻;舞劇編導項目須提交完整的舞劇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視頻。
4.舞台藝術表演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個人演出視頻。
5.美術、書法、攝影創作項目須提交完整創作作品,其中,中國畫、油畫、水彩(粉)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5×1.5米;版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1米;雕塑作品單件最長邊不小於1.2米,應為硬質材料;書法作品單件不小於1×1.8米;篆刻作品單件不小於0.035×0.035米;攝影作品單幅不小於20寸(0.4×0.5米),應用專業級相紙列印。
6.工藝美術創作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創作作品。
7.舞台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文藝評論項目須提交撰寫的評論文章。
(三)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四)項目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項目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五)項目主體違反《國家藝術基金章程》及藝術基金其他有關管理規定的,管理中心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批准後追回已撥資金,並暫停項目主體3年以上申報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情形;
4.項目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未經管理中心書面同意,項目主體不得以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名義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演出、展覽以及出售、捐贈資助項目的作品。結項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上述活動並應在相關場所和材料顯著位置標註「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和「國家藝術基金資助」標識。
(二)藝術基金對項目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指南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