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藝術人才培訓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藝術人才培訓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援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香港集古齋旗下「西泠學堂書畫篆藝術領軍人才培訓班」入選2022年「藝術人才培訓類」。圖為西泠學堂有關培訓班學員在上課中。(圖片由集古齋提供)

一、資助要求

本項目資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以培育造就大批德藝雙馨的文藝家和規模宏大的文藝人才隊伍,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為目標的培訓項目。

重點資助以造就有影響的各領域藝術領軍人物為目標的藝術人才培訓活動;關係到舞台藝術和美術事業傳承和長遠發展的特殊、急需、緊缺的藝術人才培訓活動;滿足基層藝術事業發展需要的優秀實用型藝術人才培訓活動;培養有利於戲曲藝術傳承發展的優秀藝術人才培訓活動。

二、資助範圍

本項目資助範圍包括:舞台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等領域創作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文藝評論人才培訓。不資助古代藝術品(文物)保護利用人才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訓和以城鄉空間規劃設計為主要內容的人才培訓項目。培訓分為短期培訓和中長期培訓。

(一)項目設計要遵循高層次、小批量原則,體現靈活性、多樣化特點,鼓勵藝術經驗的直接傳授和在實踐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圍繞具體創作任務出作品、出人才。

(二)創作人才培訓重在藝術實踐和經驗傳授,注重提升專業技能、拓寬藝術視野和培養創新能力;經營管理人才培訓重在培養熟悉藝術創作生產規律,了解市場運行機制,能夠做好藝術作品宣傳推廣和市場經營工作的複合型人才;文藝評論人才培訓重在培養能夠針對創作實踐開展文藝評論的人才;「高端藝術人才國外研修計劃」重在與國外藝術機構、單位合作開展培訓活動,選派、支持優秀藝術人才赴國外藝術團體和經營機構學習實踐,提升專業技能,提高推廣交流和經營管理能力。

三、申請額度

藝術基金依據申報項目的培訓類別、學員數量、授課時長等因素,同時參考項目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一)藝術基金對聘請教師、學員交通食宿、租賃培訓場所和開展藝術實踐活動等給予資助,承擔項目的機構或單位須將資助資金全部用於項目開支,不得向學員收取學費等其他費用,不得與自行舉辦的其他培訓項目拼班、交叉。

(二)對具備實施條件的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作為啟動經費;項目開班經中期監督合格後,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30%;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20%的資助資金。

(三)承擔項目的機構或單位應適度控制培訓規模,短期培訓原則上參加培訓的學員應控制在30名以內,最多不能超過50名;中長期培訓原則上參加培訓的學員應控制在20名以內,最多不能超過30名。要面向全國擇優遴選培訓物件,學員確定後應將名單及個人簡歷報送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備案。

(四)承擔項目的機構或單位應保證培訓時間,短期培訓原則上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個月,不超過6個月,且集中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個月;中長期培訓原則上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年,且集中培訓時間應不少於6個月;「高端藝術人才國外研修計劃」項目安排在國外學習實踐時間應不少於2個月。培訓可依據具體項目的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分批次、分地域進行。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為機構或單位(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20年4月15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同級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的機構或單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進行商業登記、公司註冊或社團登記註冊的機構或單位;

2.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教學實踐資源、師資力量和設施條件,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培訓方案。鼓勵藝術創作單位與藝術教育科研單位合作開展項目。

(二)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未能在《申報指南》規定實施周期內提交結項驗收或終止申請的,其項目主體不能再獲得同一項目類型的資助。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23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 (//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藝術人才培訓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請截止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受理並通知項目申報主體。

(三)對項目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並根據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藝術人才培訓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內地(大陸)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同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註冊證書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港澳特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商業登記證書、公司註冊證書或社團註冊證明書等資質證明文件。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

(四)申報項目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請其他財政性資金、基金支援以及第三方資助的,須提供相應的批准文件或申報材料。

(五)開展藝術人才培訓項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課程安排、全部授課教師簡介,以及與授課教師簽署的協定。

(六)申報項目涉及國外培訓活動的,須提供與國外合作機構的合作協定。

(七)申報材料應於2023年6月15日前通過網絡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作為附件上傳的輔助材料,圖片應採用掃描的方式形成,視頻應完整清晰,可識別度高。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將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4年度藝術人才培訓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項目主體視為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演出、展覽、演播和研討等宣傳推廣活動,並將全部項目成果的展覽權、放映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與成果運用相關的著作權以非專有使用許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5年4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逾期按相關辦法做終止處理。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三)項目主體應加強對授課內容的管理,錄製全部課程的完整視頻。

(四)項目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項目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五)項目主體違反《國家藝術基金章程》及藝術基金其他有關管理規定的,管理中心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批准後追回已撥資金,並暫停項目主體3年以上申報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情形;

4.項目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在相關場所和材料顯著位置標註「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和「國家藝術基金資助」標識。

(二)藝術基金對項目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指南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香港演藝學院的「大灣區創意藝術管理及領導人才培訓」項目入選2023年度國家藝術基金的「藝術人才培訓類」。圖為該校學生在上課中。(香港演藝學院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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