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书

中国书法可分为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篆书包括大篆及小篆,战国或以前的篆书都属于大篆,广义上大篆指的是包括甲骨文、金文、籀文等小篆以前的文字,狭义上专指籀文。殷商至西周是大篆的鼎盛期。在秦统一以前,诸侯国各自为政,文字的形体极其紊乱,给政令的推行和文化交流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推行“书同文”政策,将六国使用的文字改为小篆(秦篆),小篆是李斯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创造出的一种形体匀圆齐整、笔画简略的新文字,也是秦朝的官方规范文字,皇帝诏书和政府正式文件一般用小篆书写。

秦朝 李斯(傳) 《嶧山刻石》 218 x 84釐米

小篆结体较为对称统一,字形呈长方之势,用笔圆转,有一股均衡之美,其书写线条圆润流畅,疏密匀称,给人以端庄稳重之感。不过,由于篆书书写繁难,应用不便,逐渐被其他书体所取代。小篆虽然丧失了其实用功能,但审美功能仍得以保留。例如在《步辇图》中,章伯益便是以小篆为其书写题记。

唐朝 閻立本 《步輦圖》 絹本水墨設色 38.5 x 128.3釐米 北京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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