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書

中國書法可分為篆、隸、楷、行、草五種書體。篆書包括大篆及小篆,戰國或以前的篆書都屬於大篆,廣義上大篆指的是包括甲骨文、金文、籀文等小篆以前的文字,狹義上專指籀文。殷商至西周是大篆的鼎盛期。在秦統一以前,諸侯國各自為政,文字的形體極其紊亂,給政令的推行和文化交流造成了嚴重障礙。因此,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推行「書同文」政策,將六國使用的文字改為小篆(秦篆),小篆是李斯以秦國文字為基礎,參照六國文字,創造出的一種形體勻圓齊整、筆畫簡略的新文字,也是秦朝的官方規範文字,皇帝詔書和政府正式文件一般用小篆書寫。

秦朝 李斯(傳) 《嶧山刻石》 218 x 84釐米

小篆結體較為對稱統一,字形呈長方之勢,用筆圓轉,有一股均衡之美,其書寫線條圓潤流暢,疏密勻稱,給人以端莊穩重之感。不過,由於篆書書寫繁難,應用不便,逐漸被其他書體所取代。小篆雖然喪失了其實用功能,但審美功能仍得以保留。例如在《步輦圖》中,章伯益便是以小篆為其書寫題記。

唐朝 閻立本 《步輦圖》 絹本水墨設色 38.5 x 128.3釐米 北京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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