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7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要求

本項目資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習近平文化思想,堅持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争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創作導向,堅守藝術理想,紮根生活、潛心創作,追求德藝雙馨,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積極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投身文化強國建設的青年文藝工作者。

二、資助範圍

(一)戲劇編劇、曲本作者

(二)音樂作曲

(三)舞台藝術導演、編導

(四)舞台藝術表演人才

(五)繪畫、雕塑、書法、篆刻、攝影創作人才

(六)工藝美術創作、藝術設計人才

(七)舞台藝術、美術評論人才

三、申請額度

申請資助資金的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四、資助方式

(一)對立項資助項目,國家藝術基金将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項目完成且驗收合格后,撥付剩餘50%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創作採風、資料收集、材料購置和作品錄音錄像、包裝運輸、展覽演出、結集出版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

(二)項目經費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爲個人,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要求(符合其中1條即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内地(大陸)戶籍;獲得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

(2)受聘、就讀於大陸藝術機構、單位或高等院校的台灣地區文藝工作者。

2.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推薦意見,或者由所在領域不少於3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薦意見;受聘、就讀於大陸藝術機構、單位或高等院校的台灣地區文藝工作者應由其受聘、就讀的藝術機構、單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薦意見。

(二)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不能重複申報本項目;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美術個人創作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在資助項目尚未提交結項驗收前,不能申報本項目。本項目與“國家藝術基金2027年度美術個人創作資助項目”不能兼報。

六、申報數量

同一項目申報主體可申報1項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

七、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26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内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内,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 (//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係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7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請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受理並通知項目申報主體。

(三)對項目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並根據工作需要使用。

九、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7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内地(大陸)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身份證;港澳特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國公民身份的證明;台灣地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三)台灣地區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與受聘藝術機構、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就讀院校學生證。

(四)項目申報主體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展覽、演出活動的,須提交獲獎、參展、參演證書。

(五)申報材料中若有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産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作品,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六)項目申報主體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請其他財政性資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資助的,須提供相應的批准文件或申報材料。

(七)申報戲劇編劇、曲本作者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創作完成的2至3部劇本、曲本,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故事梗概。

(八)申報音樂作曲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創作完成的2至3部作品的樂譜、音頻或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藝術構思、音樂小樣及其樂譜。

(九)申報舞台藝術導演、編導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執導的2至3部作品的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

(十)申報舞台藝術表演人才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演出的2至3部舞台藝術作品視頻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爲本人單獨表演的作品,以及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或部分彩排視頻。

(十一)申報繪畫、雕塑、書法、篆刻、攝影、工藝美術創作和藝術設計人才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曾創作完成的5至10幅作品照片和申報項目的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十二)申報舞台藝術、美術評論人才項目,須提交項目申報主體撰寫且公開發表的2至3篇評論文章和申報項目的評論内容、基本思路。

(十三)申報材料應於2026年6月15日前通過網絡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作爲附件上傳的輔助材料,圖片應採用掃描的方式形成,視頻應完整清晰,可識别度高。

十、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爲立項資助項目后,管理中心将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7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爲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后,項目主體視爲同意按照國家藝術基金安排,參加國家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演出、展覽、展播和研討等宣傳推廣活動,並将全部項目成果的展覽權、放映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與成果運用相關的著作權以非專有使用許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一、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8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

(二)資助項目申請結項驗收時,須提交完整作品。

1.戲劇編劇、曲本作者項目須提交完整的戲劇劇本、曲藝曲本。

2.音樂作曲項目須提交完整的音樂作品樂譜、音頻或視頻。

3.舞台藝術導演、編導項目須提交完整的作品視頻。

4.舞台藝術表演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個人演出視頻。

5.繪畫、雕塑、書法、篆刻、攝影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創作作品,其中,中國畫、油畫、水彩(粉)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5米×1.5米;版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米×1米;雕塑作品單件最長邊不小於1.2米,應爲硬質材料;書法作品單件不小於1米×1.8米;篆刻作品單件不小於0.035米×0.035米;攝影作品單幅不小於20寸(0.4米×0.5米),應用專業級相紙打印。

6.工藝美術創作、藝術設計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創作作品。

7.舞台藝術、美術評論人才項目須提交撰寫的評論文章。

(三)管理中心将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四)項目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后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項目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五)項目主體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管理規定的,視情況給予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項目、追回已撥資金、暫停申報資格等處罰。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十二、其他

(一)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未經管理中心書面同意,項目主體不得以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名義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演出、展覽以及出售、捐贈資助項目的作品。結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上述活動並應在相關場所和材料顯著位置標注“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和“國家藝術基金資助”標識。

(二)國家藝術基金對項目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産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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