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港澳特區藝術機構和藝術工作者申請資助項目的公告

經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研究決定,現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國家藝術基金2022年度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藝術機構和藝術工作者,可在2021年7月至9月,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http://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材料。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章程》規定,組織專家評審,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審議,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特此公告。

附件:港澳特區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資助項目政策解讀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港澳特區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22年度資助項目政策解讀

經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研究決定,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藝術機構和藝術工作者開展國家藝術基金2022年度資助項目申報工作。通過對港澳特區藝術機構和藝術工作者的資助,促進港澳特區文化藝術事業繁榮發展,支持香港發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澳門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助力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用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一、總體要求

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堅持愛國愛港愛澳立場,促進東西方文化交流、文明互鑒、民心相通;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弘揚愛國愛港愛澳核心價值,助推港澳特區文化藝術發展;致力培養港澳特區青年藝術創作人才,搭建港澳特區青年文化藝術交流平台。

二、項目設置

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資助項目包括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訓和青年藝術創作人才等項目。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劇目大型民族歌劇《劉三姐》劇照

(一)舞台藝術創作項目分為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包括: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歌舞劇)、兒童劇、雜技劇、木偶劇、皮影戲、小劇場戲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曲藝(長篇、中篇)和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包括:小戲曲、獨幕劇(含戲劇小品)、小歌劇、小舞劇、音樂(含單樂章管弦樂、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木偶、皮影、雜技、魔術等。

(二)傳播交流推廣項目資助優秀舞台藝術作品、美術作品的演出、展覽和運用新媒體通過互聯網開展的演播活動。

(三)藝術人才培訓項目資助舞台藝術和美術領域的藝術專業人才培訓,舞台藝術和美術領域的複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和文藝評論人才培訓。

(四)青年藝術創作人才項目資助戲劇、曲藝編劇人才,音樂作曲人才,舞蹈、舞劇編導人才,舞台藝術表演人才,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工藝美術創作人才,文藝評論人才。

各項目類型具體的資助範圍、申請額度、資助方式等可參考對應的《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三、資助對象

(一)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和藝術人才培訓項目的資助對象為2018年7月15日前在港澳特區依法進行商業登記、公司註冊或社團登記註冊的藝術機構。藝術機構在申報項目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包括商業登記證書、公司註冊證書或社團註冊證明書等,同時提供上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樓對本機構的財務審核報告。

國家藝術基金扶持劇目舞劇《立夏》劇照

(二)青年藝術創作人才項目的資助對象為年齡不超過40周歲、獲得港澳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即在1981年4月30日以後出生的獲得港澳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藝術工作者在申報項目時應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包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和中國公民身份的證明。

四、申報時間和方式

符合條件的藝術機構和藝術工作者,可在2021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期間,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http://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申請資助項目,提交申報材料,各項目類型具體材料要求參考對應的《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五、立項評審和實施

(一)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將組織專家評審,經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審議,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與獲得立項資助的藝術機構和藝術工作者簽署資助協議,並通過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依據項目實施進度分批撥付資助資金。

(二)舞台藝術創作項目、青年藝術創作人才項目和藝術人才培訓項目中的短期培訓項目,實施週期為1年,應於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傳播交流推廣項目和藝術人才培訓項目中的中長期培訓項目,實施週期為2年,應於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

(三)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組織開展實施監督和結項驗收工作。管理中心委託香港中聯辦宣文部、澳門中聯辦宣文部作為在港澳特區的工作機構對資助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六、特別說明

解讀中未列明情況,如有關要求與港澳特區實際情況不符的,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解釋權在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七、其他

(一)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2年度資助項目的諮詢電話為:010-85166631(規劃處),010-85166609(評審處)。

(二)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的聯繫方式為: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2號樓,郵編:100005,聯繫電話:010-85166620。

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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