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乐的相对音准特质(下)
有关“反、乙”两音的位置,谢俊仁在《粤乐的音律:从工尺谱说起》一文指出大部分的传统工尺谱,并没有把升半或降半音显示出来,而是靠口传心授。如果乐谱的传承已中断,单靠阅读乐谱,便可能引起混淆。混淆的原因,主要有二。首先,传统中国七声音阶有三种:正声音阶、下征音阶与清商音阶,三者的分别在于“反、乙”两音的位置,依次是“升4、7”、“4、7”与“4、降7”。其二是乐曲运用固定调唱名、或有转调段落时,而没有清楚注明。如果谢先生的说法正确,“反、乙”两音的位置便极具“个人的色彩”。
至于“反、乙”两音的音高,谢先生指中国传统音乐的一个特色,是其“乙”和“反”两音有时候跟理论的音高稍有偏差,“乙”在降7与7之间、“反”在4与升4之间,音高并且游移。这偏差的现象,在粤乐的“乙反线”(或称“苦喉”)更明显。
《郭大强谈做箫音准音律》一文也提出相近的观点,他说:“以广东地区粤乐和现在的粤乐比较,在音律上有非常明显的不一样。现在的七声音阶中的五个骨干音‘宫、商、角、征、羽’已经接近《十二平均律》的‘1、2、3、5、6’。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两个偏音‘7、4’在横向旋法上逐步形成了它们活跃的游移性,左右摇摆、变化无常。譬如粤乐中的‘乙反’调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十二平均律》的音准是绝对音准,而《七律》的音准是相对音准。换句话说《十二平均律》的音高不能变;而《七律》的全部音都可以当‘特征音’作出调整以适应我国各民族民间音乐风格的演绎。以广东粤剧传统唱腔音乐为例:‘1、4’稍高;‘3、7’稍低,这种有着浓郁地方色彩的‘特征音’如果套用《十二平均律》是绝对演绎不了的。”
谢先生根据测音的结果,认为“粤乐七律并非完全平均,而是稍有参差,保持了传统律制的影子,并可能因应旋律的调式而变化。由于没有理论根据,不同民间艺人的音高习惯可以稍有不同。如此,粤乐七律是活的律制。笔者认为,我们并不需要强加一个似是而非的形容词‘平均’,简单称之为‘粤乐七律’可能更好。”
作者:叶世雄
来源:香港文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