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樂的相對音準特質(下)

有關「反、乙」兩音的位置,謝俊仁在《粵樂的音律:從工尺譜說起》一文指出大部分的傳統工尺譜,並沒有把升半或降半音顯示出來,而是靠口傳心授。如果樂譜的傳承已中斷,單靠閱讀樂譜,便可能引起混淆。混淆的原因,主要有二。首先,傳統中國七聲音階有三種:正聲音階、下徵音階與清商音階,三者的分別在於「反、乙」兩音的位置,依次是「升4、7」、「4、7」與「4、降7」。其二是樂曲運用固定調唱名、或有轉調段落時,而沒有清楚註明。如果謝先生的說法正確,「反、乙」兩音的位置便極具「個人的色彩」。

香港古琴家謝俊仁。

至於「反、乙」兩音的音高,謝先生指中國傳統音樂的一個特色,是其「乙」和「反」兩音有時候跟理論的音高稍有偏差,「乙」在降7與7之間、「反」在4與升4之間,音高並且游移。這偏差的現象,在粵樂的「乙反線」(或稱「苦喉」)更明顯。

粵劇工尺譜。

《郭大強談做簫音準音律》一文也提出相近的觀點,他說:「以廣東地區粵樂和現在的粵樂比較,在音律上有非常明顯的不一樣。現在的七聲音階中的五個骨幹音『宮、商、角、徵、羽』已經接近《十二平均律》的『1、2、3、5、6』。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導致了兩個偏音『7、4』在橫向旋法上逐步形成了它們活躍的游移性,左右搖擺、變化無常。譬如粵樂中的『乙反』調式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說《十二平均律》的音準是絕對音準,而《七律》的音準是相對音準。換句話說《十二平均律》的音高不能變;而《七律》的全部音都可以當『特徵音』作出調整以適應我國各民族民間音樂風格的演繹。以廣東粵劇傳統唱腔音樂為例:『1、4』稍高;『3、7』稍低,這種有着濃郁地方色彩的『特徵音』如果套用《十二平均律》是絕對演繹不了的。」

本文作者葉世雄。

謝先生根據測音的結果,認為「粵樂七律並非完全平均,而是稍有參差,保持了傳統律制的影子,並可能因應旋律的調式而變化。由於沒有理論根據,不同民間藝人的音高習慣可以稍有不同。如此,粵樂七律是活的律制。筆者認為,我們並不需要強加一個似是而非的形容詞『平均』,簡單稱之為『粵樂七律』可能更好。」

作者:葉世雄

來源:香港文匯網

粵樂的相對音準特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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